关于印发2020年营口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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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8:57:20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扩大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范围 加大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力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05号)要求,市卫健委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2020年营口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升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要求,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逐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全市以县为单位实现“两癌”检查工作全覆盖,慢慢地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扩大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范围加大患病贫困妇女求助力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05号)要求,继续做好2020年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免费检查。2020年全市完成妇女宫颈癌检查20963人,完成妇女乳腺癌检查20963人。
(二)提高“两癌”早诊率。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三)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完善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机制,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
全市六个县(市)区内35~64岁妇女、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35~64岁妇女。对符合检查条件的妇女每3年进行1次检查。各县(市)区根据《2020年各县(市)区“两癌”检查任务量》(见附件),在优先保证完成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检查的基础上,完成本地区项目任务量。
2.宫颈癌初筛。宫颈细胞学采取薄层液基细胞学检查方法(TCT)并进行TBS描述性报告检查结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TCT方法初筛任务的同时,免费提供高危型人瘤病毒(HPV)检测。
3.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镜检查。
包括乳腺临床检查和彩色超声检查(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BI-RADS报告系统)。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或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X线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一)县区卫健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依据《辽宁省妇女“两癌”检查承担机构门槛》(辽卫发〔2017〕25号)、结合本地医疗资源现状,本着保证服务质量、方便服务对象的原则,确定“两癌”检查项目服务机构,并上报市卫健委审核、备案。
(二)市卫健委负责全市项目质量控制,成立专家组。市卫健委确定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为全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全面技术实施。市中心医院为技术上的支持单位,负责接收县区阳性病例转诊和技术人员进修,参与项目督导,为项目工作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三)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两癌”检查项目技术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信息收集与反馈等。
(四)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项目技术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服务内容。相关实验室应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参加室间质评。
(五)根据“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采购检测试剂,要明确采购要求,做好事前质量审核,组织并且开展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外送检测的,医疗机构为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检验测试的机构的遴选,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组织并且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乡镇、街道政府等有关部门,发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乡村/社区医生等,采取百姓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项目宣传,扩大“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组织并且开展辖区内合乎条件的适龄妇女情况自下而上的摸底调查,掌握服务可及人数,科学规划实施,有序推进项目。动员合乎条件的妇女签署知情同意书,热情参加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质量管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县级应不定期开展质控,注重过程管理,并对个案档案与任务完成数量实行全面质控。市级每年至少分别组织一次多学科专家现场质控,市级质控要抽查5%阴性结果和20%阳性结果做复核,对外送检验测试的机构的项目要一起进行质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或检测试剂等,应及时调整。
各项目承担机构要压实检查工作责任,严把政策界限,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做好被检人员身份和年龄核实工作,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严禁重复检查、超范围检查和凑数检查。对妇女“两癌”检查要实行电脑信息录入和管理,做到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并为每一位检查妇女建立病历个案,做好相关检查的登记和数据汇总,定期报送妇幼保健机构。以项目县区为单位制定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制度,检查异常/可疑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者本人并做好详细登记,落实追踪管理。检查结果正常的妇女病历保存3年,初筛结果异常的妇女病历保存5年,“两癌”确诊妇女的病历保存20年,项目各项检查与随访登记簿保存20年。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对辖区项目完成数量及阳性检出结果以年度为单位做动态管理,永久保存,并定期汇总项目工作信息,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市、县每年应结合项目开展情况,以基层为重点,对项目关键的技术和管理内容做针对性培训。建立市级培训基地,根据省里统一制订的培训大纲,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技术人员全员培训,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
宫颈癌检查结算标准为65元/人(原巴氏涂片法改为薄层液基法),乳腺癌检查结算标准为79.6元/人。项目经费大多数都用在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耗材、相关设备更新或组织发动等相关工作。鼓励卫生行政部门积极筹措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专项经费,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
财政部门要做好妇女“两癌”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工作,并及时拨付项目经费,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检查机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执行效率,保证妇女“两癌”检查经费专款专用,严禁发生任何形式的挪用、占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考核与评估,推进项目预算执行,做好项目绩效评价。考核评估内容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的过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考核对象应包括承担辖区“两癌”检查任务的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及外送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评估情况做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各县区应定期向市卫健委妇幼科报送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