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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湖南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8人公告

来源:亚盈体育    发布时间:2025-05-05 18:03:5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工作的实施建议》(张组发〔2019〕2号)有关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根据各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组织实施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面向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成立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共有21家事业单位,选调计划28名。选调岗位、选调计划、报考岗位要求及笔试内容、面试方式等详见《张家界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选调后登记为事业编制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两年,新提拔(新晋升职级、职员)的在现岗位任职满一年。

  5.符合选调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2月1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2月18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6.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上的能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7.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方面技术(职业)资格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等必须在2025年2月18日前取得;

  8.现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人员报考与现聘岗位不一致的选调岗位,需符合转岗条件;现聘岗位认定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18日;

  2.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新提拔(新晋升职级、职员)的在现岗位任职未满一年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检查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由各选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检查,报名人员在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报名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各选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检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具体地址见附件3)。

  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浏览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知公告”栏 ,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如实准确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数码照片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表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检查通过报名成功。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选调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检查通过后,不得私自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1)《张家界市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4,下称《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系统等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编制身份证明材料:现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现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复印件;

  (4)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表复印件、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2024年暂未完成年度考核的,由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示年度考核称职(合格)证明;

  所需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排列,仅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加盖现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完成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经报考资格审核检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检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合乎条件的其他岗位。

  (1)笔试内容与分值: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各选调岗位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在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选调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选调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经核减选调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来进行,各选调岗位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岗位,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选调岗位,设置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或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组织实施。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将毒品检验测试的项目纳入本次公开选调体检范畴,毒品检测且复检呈阳性的人员,将不予选调。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3.考察。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的基础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重点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做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有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

  体检或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问题导致职位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不是递补,需要递补的,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能递补一次。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程序上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应当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门户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流动调配手续,调动后按选调岗位办理聘用,不保留原职务职级、工资待遇。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选调考试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红星网、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对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48228097

  九、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组发〔2015〕26号和张组发〔2019〕2号执行。